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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

http://www.cnhunan.net  2007-12-28 10:02:11   湖南广播在线 评论1010

事业单位中通过聘用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曾经一度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进行保护,他们处在一种法律保护的一种空白状态。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否对此进行了补充?系列报道《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沿的解读,今天来关注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这一话题。
   
   
小李在长沙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已经有三年多了。每次都是到年底签订第二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又快到签订合同的时间了,小李提出了疑问:《劳动合同法》就要实施了,不知道我们这些事业单位聘用的员工受不受这部法律的保护?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建国介绍,与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在适用范围上有所扩大,其中包括把事业单位的大部分人群纳入到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聘用制人员是劳动法实施后经过十几年运行后出现的新情况,这也是顺应了国家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规范和调整以及促进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比劳动法里保护更加全面,因为原来劳动法颁布后,对这一块没有进行规定,在劳动合同法里这样规定了以后,提高了法律的效率层次,明确地进行规定了聘用制人员要适用于法律。
   
   
何建国表示,并不是所有事业单位的员工都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所有通过聘用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的都要按照本法规定来执行。但是,有一部分通过这种委派的方式、任用方式到事业单位来工作的,这部分人具有公务员的身份,或者参照公务员来管理。所以这部分员工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是按照公务员有关的法律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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