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抚养人生活费 |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人民币9636.24元。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每年为人民币2927.35元 | 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人民币17372.04元 |
| 死亡赔偿金 |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人民币12380.4元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人民币4054.58元 | 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人民币23905.92元。 |